性質不同
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于組織自愿的溯源行為。這是一種技術活動,可根據組織的實際需要,評定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為計量器具或標準物質定值的過程。組織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規定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自行規定校準周期、校準標識和記錄等。
檢定屬于強制性的執1法行為,屬法制計量管理的范疇。其中的檢定規程協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進行。
計量檢定
檢定和校準的相同點為:都是屬于量值溯源的一種有效合理的方法和手段,計量中心,目的都是實現量值的溯源性。二者的區別為:
1. 檢定是對計量器具的計量特性進行全面的評定;而校準主要是確定其量值。
2. 檢定依據檢定規程;而校準依據校準規范/檢定規程。
3. 檢定要對計量器具做出合格與否的結論;而校準并不判斷計量器具的合格與否。
4. 檢定應發檢定證書、加蓋檢定印記或不合格通知書;而校準是發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并且體現示值誤差。
如何理解計量與測量的關系?
計量一詞在我國是“度量衡”的發展和延伸。從計量定義就可以看出,計量和測量密不可分,統一計量單位,就是統一測量單位,量值的準確可靠,就是測量結果的準確一致。要確定量的大小,需要測量,而測量需要統一,從而形成計量,儀器計量,計量的形成,又進一步保證了測量的準確和一致,二者是相輔相成的。沒有計量就談不上測量所獲得量值的準確可靠,不通過實際測量,計量的目的和任務也無法實現。從JJF1001-2011中可以看出,蚌埠計量,它包含了量和單位、測量、測量結果、測量儀器、測量標準等基本章節,講的都是有關測量的內容。其中“計量學”定義又明確指出是“測量及其應用的科學。”應該說計量與測量二者不能分隔,但從內容上講計量又不同于測量,它們的主要區別在于,在JJF1001-2011中,測量的定義是“通過實驗獲得并可合理賦予某量一個或多個量值的過程。”其目的是為了獲得量值;而計量包含了為實現單位量值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全部活動,其目的是為了實現測量的統一性。當今計量已成為國民經濟中一個重要行業,稱為“計量”有利于與廣大從事測量活動的人群相區分,所以我認為我國使用計量一詞是十分科學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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