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強制檢定收費后,計量檢定機構不再收取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檢定費。這就需要使用單位,尤其是計量檢定機構正確判斷檢定的計量器具是屬于強制檢定、非強制檢定或校準。但是關于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非強制檢定和校準,當前確實有許多人員包括檢定機構在內的一些專業人員,沒有一個相對明確的概念。
首先明確檢定和校準的異同
“檢定”定義是:“查明和確認測量儀器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檢查、加標記和(或)出具檢定證書”。而“校準”定義是:“在規定的條件下,儀器計量校準中心,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裝置所指示的量值,與對應的由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科學分配計量檢測設備,促使管理工作規范化
在計量檢測設備管理工作中,為了提升設備管理水平促使管理規范化,需要做好計量檢測設備的分配工作。計量檢測設備主要可以劃分為六種:①使用設備,計量檢測校準,此類設備使用狀態較為良好,可以直接投入到具體工作中;②隔置設備,此類設備自身性能較為突出,但是尚未投入到具體的檢測中,只是充當備用設備之用,一旦投入到檢測工作中的設備出現問題,宣城計量校準,即可發揮自身作用,確保計量檢測工作可以有序開展;③外調設備,此類設備運行狀態較差,長時間處于停機狀態;④廢棄設備,此類設備無法繼續使用,廢棄處理;⑤封存設備,此類設備已經報廢處理,并封存;⑥維修養護設備,是指出現故障問題的設備,通過維修和保養后方可繼續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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