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校準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第1條 為了規范計量校準活動,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使計量工作適應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計量校準(以下簡稱“校準”),是指在規定的條件下為確定計量器具所指示的量值,與對應的計量標準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校準活動和對校準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但是,中國人民1解放軍和國防科技工業部門對其系統內校準活動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對全國校準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很多企業每個月或者每隔一段時間都會將儀器送去進行校準,或計量,計量檢測公司,當儀器校準完成之后,我們該如何檢查呢?
儀器檢定、儀器校準完成后應將證書歸入檔案,當經檢定、儀器校準后產生了新的修正值,計量校準服務,使用或保管人應及時以新的修正值代替舊的修正值,計量校準公司,應對計算機處理檢測數據的相關軟件中存儲的修正值要及時更新。
核驗是指當檢定、校準、檢測人員完成規程、規范規定的程序后。由未參與操作的人員,對整個實驗過程進行的審核。核驗人員應不低于操作人員所需資格,且對該項目檢定、校準程序熟悉程度不差于操作人員。核驗檢定、校準、檢測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環,合肥計量,是保證結果準確可靠的一項重要措施。承擔核驗工作的人員必須負起責任,認真審核,不走過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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