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準和檢定周期不同。
校準周期由組織根據使用計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確定。可以進行按期校準,計量檢測,也可以不按期校準,六安計量,或在使用前校準。校準周期的確定原則應是在盡可能減少測量設備在使用中的風險的同時,維持1小的校準費用。可以根據計量器具使用的頻次或風險程度確定校準的周期。 檢定的周期必須按《檢定規程》的劃定進行,組織不能自行確定。檢定周期屬于強力壓制性約束的內容。
檢定分為強制檢定與非強制檢定,計量機構,是對計量器具依法管理的兩種形式。無論強制檢定還是非強制檢定,都屬于法制檢定。
《計量法》第九條規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1高計量標準,為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檢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為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實施檢定的有關規定》中指出涉及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四個方面用于執1法監督的工作計量器具為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
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統稱為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大家不難理解,這里筆者主要談談如何判斷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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