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準的主要目的
??(1)確定示值誤差,有時也可確定其是否處于預期的允差范圍之內;
??(2)得了標稱值偏差的報告值,并調整測量儀器或對其示值加以修正;
??(3)給標尺記賦值或確定其他特性值,計量校準檢測檢定,或給參考物質的特性賦值;
??(4)實現溯源性。
??校準的依據是準規范或校準方法,對其通常應作統一規定,特殊情況下也可自1選制定。
??校準的結果可記錄在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中,也可用校準因數或校準曲線等形式表示。
中國實行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校準單位,是由國際單位制的7個基本單位、2個輔助單位、19個具有專門名稱的導出單位和國家選定的10類14個非國際單位制單位所組成。計量單位由量值、詞頭、單位三部分組成。法定計量單位的使用可以避免因多種計量單位并存而引起混亂,節省人力、物力和經濟開支,促進經濟發展,合肥校準檢測,使我國在國際交流中與大多數國家具有共同的國際計量語言和交流工具。同時,國家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允許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行的計量單位,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照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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