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測量儀器按其結構特點和計量用途分為測量用的儀器儀表,實物量具,標準物質及測量系統(或裝置)。
1.實物量具:使用時以固定形態復現或提供給定量的一個或多個已知值的器具。
2.測量用的儀器儀表: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可以有不同的命名方法,通常為:以被測量的量的名稱來命名,以涉及到的測量原理來命名,以儀器發明者名字來命名,以制造商或制造商選定的商品名稱來命名的。測量用的儀器儀表各類很多但判斷是否為測量儀器或儀表的主要判斷是其是否用以進行測量,艱險主要看其用于測量時被測量是否在該器具上被轉換。一般來說測量用的儀器儀表按其計量功能分為顯示式,記錄式,累計式,計量檢驗機構,積分式,模擬式和數字式等。
3.標準物質:具有一種或多種足夠均勻和很好地確定了的特性,蕪湖計量,用以校準測量裝置,評價測量方法或給材料賦值的一種材料或物質。它可以是純的或混合的氣體,液體或固體,它是屬于實物量具的范疇。
4.測量系統:組裝起來以進行特定測量的全1套測量儀器和其它設備。為了進行特定的或多種的測量任務
目前,對計量人員有以下幾種考核形式和證明方式: (1)按國家、地方及部門檢定規程對計量設備進行檢定的人員,應按國家制訂的有關檢定員管理辦法,計量檢測公司,按所能夠從事的檢定項目進行考核,合格者頒發檢定員證。單位主管部門頒發和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兩種形式。檢定員證書上應標明所能進行的檢定項目。 執行國家、地方及部門校準規范對計量設備進行校準人員,計量校準單位,可參照檢定人員考核發證辦法取得校準人員證。
對既無檢定規程、又無校準規范的計量設備,可由本單位編制校準規范,并對從事此項計量設備校準的人員進行考核,由本單位頒發校準人員證。 對于用測試、校驗、比對等方法確認計量設備計量特性的人員,也可按上述方法取得資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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