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測量儀器按其結構特點和計量用途分為測量用的儀器儀表,實物量具,馬鞍山計量校準,標準物質及測量系統(或裝置)。
1.實物量具:使用時以固定形態復現或提供給定量的一個或多個已知值的器具。
2.測量用的儀器儀表: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可以有不同的命名方法,通常為:以被測量的量的名稱來命名,以涉及到的測量原理來命名,以儀器發明者名字來命名,以制造商或制造商選定的商品名稱來命名的。測量用的儀器儀表各類很多但判斷是否為測量儀器或儀表的主要判斷是其是否用以進行測量,儀器計量校準機構,艱險主要看其用于測量時被測量是否在該器具上被轉換。一般來說測量用的儀器儀表按其計量功能分為顯示式,記錄式,累計式,積分式,模擬式和數字式等。
3.標準物質:具有一種或多種足夠均勻和很好地確定了的特性,用以校準測量裝置,評價測量方法或給材料賦值的一種材料或物質。它可以是純的或混合的氣體,計量校準機構,液體或固體,計量校準檢測,它是屬于實物量具的范疇。
4.測量系統:組裝起來以進行特定測量的全1套測量儀器和其它設備。為了進行特定的或多種的測量任務
實驗室開展內部校準有如下要求:
(1)實施內部校準的人員,應經過相關計量知識、校準技能等必要的培訓、考核合格 并持證或經授權。 (2)實驗室實施內部校準的校準環境、設施應滿足校準方法的要求。(3) 實施內部校準應按照校準方法要求配置和使用參考標準和/或標準物質(計量標準)以及輔助設備,其量值溯源應滿足CNAS-CL01第5.6條“測量溯源性”和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的要求。(4)實施內部校準應優先采用標準方法,當沒有標準方法時,可以使用自編方法、測 量設備制造商推薦的方法等非標方法。
您好,歡迎蒞臨合肥科準,歡迎咨詢...
![]() 觸屏版二維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