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校準證書中測量不確定度的表述應依據國家計量技術規范JJFl059—1999《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安徽計量,使用的術語符號應與該技術規范相一致,儀器計量機構,遵循該技術規范對測量不確定度的報告與表示的規定。同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1)在校準證書中給出的測量不確定度,計量校準,必須指明是合成標準不確定度,還是擴展不確定度,以及對應于校準結果的具體參數。例如:“示值誤差的測量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為……”,“交流電壓校準值XX V的擴展不確定度為……”。
(2)當被校準結果有多個同等重要的參數時,應分別給出各個參數的測量結果不確定度。
(3)當測量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在整個測量范圍內差異不大,在滿足量值傳遞要求的前提下,整個測量范圍內的測量不確定度可取1大值。其1大值點的位置可能在測量范圍的上限點也可能在在測量范圍的下限點或其他部位,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計量檢定證書的有效性
(1)凡是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1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且列入國家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計量器具,使用者都必須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計量檢定,合格方可使用,儀器計量公司,檢定證書應在有效期內。
(2)凡是有關法律或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必須計量檢定合格才能使用,且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內的計量器具,企業可以自行計量檢定合格使用或送經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使用,檢定證書也應在有效期內。
(3)以上計量檢定機構檢定項目必須在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授權的具體項目之內方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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