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測量儀器按其結構特點和計量用途分為測量用的儀器儀表,實物量具,六安計量,標準物質及測量系統(或裝置)。
1.實物量具:使用時以固定形態復現或提供給定量的一個或多個已知值的器具。
2.測量用的儀器儀表: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可以有不同的命名方法,通常為:以被測量的量的名稱來命名,以涉及到的測量原理來命名,以儀器發明者名字來命名,以制造商或制造商選定的商品名稱來命名的。測量用的儀器儀表各類很多但判斷是否為測量儀器或儀表的主要判斷是其是否用以進行測量,計量檢測,艱險主要看其用于測量時被測量是否在該器具上被轉換。一般來說測量用的儀器儀表按其計量功能分為顯示式,記錄式,累計式,積分式,計量檢測公司,模擬式和數字式等。
3.標準物質:具有一種或多種足夠均勻和很好地確定了的特性,用以校準測量裝置,評價測量方法或給材料賦值的一種材料或物質。它可以是純的或混合的氣體,液體或固體,它是屬于實物量具的范疇。
4.測量系統:組裝起來以進行特定測量的全1套測量儀器和其它設備。為了進行特定的或多種的測量任務
校準和測量能力(CMC)是校準實驗室在常規條件下能夠提供給客戶的校準和測量的能力,其應是在常規條件下的校準中可獲得的1小的測量不確定度。國際上,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互認協議的認可機構認可的校準實驗室的認可范圍中原來使用的是1佳測量能力(BMC),而簽署CIPM互認協議的各國家計量院在國際計量局(BIPM)的關鍵比對數據庫(KCDB)中使用的是校準測量能力。鑒于CMC和BMC沒有本質區別,2007年BIPM和ILAC統一使用CMC。CNAS于2011年在其文件中關于校準實驗室測量不確定度的要求等同采用了ILAC-P14:2010《校準領域測量不確定度的政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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