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測量儀器按其結構特點和計量用途分為測量用的儀器儀表,實物量具,標準物質及測量系統(或裝置)。
1.實物量具:使用時以固定形態復現或提供給定量的一個或多個已知值的器具。
2.測量用的儀器儀表: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可以有不同的命名方法,計量檢定機構,通常為:以被測量的量的名稱來命名,以涉及到的測量原理來命名,以儀器發明者名字來命名,合肥計量,以制造商或制造商選定的商品名稱來命名的。測量用的儀器儀表各類很多但判斷是否為測量儀器或儀表的主要判斷是其是否用以進行測量,艱險主要看其用于測量時被測量是否在該器具上被轉換。一般來說測量用的儀器儀表按其計量功能分為顯示式,記錄式,累計式,積分式,模擬式和數字式等。
3.標準物質:具有一種或多種足夠均勻和很好地確定了的特性,用以校準測量裝置,評價測量方法或給材料賦值的一種材料或物質。它可以是純的或混合的氣體,液體或固體,它是屬于實物量具的范疇。
4.測量系統:組裝起來以進行特定測量的全1套測量儀器和其它設備。為了進行特定的或多種的測量任務
計量儀器校準結果確認后,對其提供的測量不確定度如何正確應用,要區分不同的儀器和不同的使用。測量儀器的使用一般可歸納為兩種形式:第1種經評定得出示值誤差后對測量儀器的示值進行修正或者定值,被校準儀器的準確度對應校準結果測量值的不確定度;第二種是直接使用示值,這時被校準儀器的準確度對應被校準儀器指示值的1大允許誤差(M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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