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測量儀器按其結構特點和計量用途分為測量用的儀器儀表,實物量具,標準物質及測量系統(或裝置)。
1.實物量具:使用時以固定形態復現或提供給定量的一個或多個已知值的器具。
2.測量用的儀器儀表: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可以有不同的命名方法,通常為:以被測量的量的名稱來命名,以涉及到的測量原理來命名,以儀器發明者名字來命名,計量校準公司,以制造商或制造商選定的商品名稱來命名的。測量用的儀器儀表各類很多但判斷是否為測量儀器或儀表的主要判斷是其是否用以進行測量,計量校準檢測,艱險主要看其用于測量時被測量是否在該器具上被轉換。一般來說測量用的儀器儀表按其計量功能分為顯示式,記錄式,累計式,積分式,模擬式和數字式等。
3.標準物質:具有一種或多種足夠均勻和很好地確定了的特性,計量校準服務,用以校準測量裝置,評價測量方法或給材料賦值的一種材料或物質。它可以是純的或混合的氣體,液體或固體,它是屬于實物量具的范疇。
4.測量系統:組裝起來以進行特定測量的全1套測量儀器和其它設備。為了進行特定的或多種的測量任務
測量儀器的檢定是指查明和確認測量儀器是否符全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檢查、加標記和(或)出具檢定證書。檢定具有法制懷,安徽計量校準,其對象是法制管理范圍內的測量儀器。檢定的依據是按法定程序審批公布的計量檢定規程。我國規定,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四個方面的工作計量器具,屬國家強制檢定的管理范圍。此外,我國對社會公用計量校準、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各項1高計量標準,也實行強制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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