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測量儀器按其結構特點和計量用途分為測量用的儀器儀表,實物量具,標準物質及測量系統(或裝置)。
1.實物量具:使用時以固定形態復現或提供給定量的一個或多個已知值的器具。
2.測量用的儀器儀表: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可以有不同的命名方法,計量校準公司,通常為:以被測量的量的名稱來命名,以涉及到的測量原理來命名,計量檢測校準,以儀器發明者名字來命名,以制造商或制造商選定的商品名稱來命名的。測量用的儀器儀表各類很多但判斷是否為測量儀器或儀表的主要判斷是其是否用以進行測量,艱險主要看其用于測量時被測量是否在該器具上被轉換。一般來說測量用的儀器儀表按其計量功能分為顯示式,記錄式,安徽計量校準,累計式,儀器計量校準檢測,積分式,模擬式和數字式等。
3.標準物質:具有一種或多種足夠均勻和很好地確定了的特性,用以校準測量裝置,評價測量方法或給材料賦值的一種材料或物質。它可以是純的或混合的氣體,液體或固體,它是屬于實物量具的范疇。
4.測量系統:組裝起來以進行特定測量的全1套測量儀器和其它設備。為了進行特定的或多種的測量任務
企業儀器校準有哪些特點?
1、漂移:企業儀器校準特性的慢變化。
2.穩定性:企業測量儀器校準保持其計量校準特性隨時間恒定的能力。通常穩定性是對時間而言。當對其他量(如電源電壓波動)考慮穩定性時,則應明確說明。一般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測量儀器愈穩定愈好,漂移越小超好。
3.超然性:測量儀器不改變測量的能力。
4.重復性:在相同測量的條件下,重復測量同一個被測量,測量儀器提供相近示值的能力。重復性可用測量結果的分散性宣來表示。相同測量條件包括:相同的測量程序;相同的觀察者;在相同條件下使用相同的測量設備;在相同的地點;在短時間內重復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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