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認證的性質是什么?
計量認證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1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計量檢定、測試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條中進一步明確規定計量認證是對檢測機構的法制性強制考核,計量校準實驗室,是政府權威部門對檢測機構進行規定類型檢測所給予的正式承認。
隨著儀器校準公司計量認證工作的開展和對社會影響和權威性的擴大,一些對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其它類型的檢測機構,儀器計量校準中心,如儀器校準公司的計量校準實驗室,環境監測實驗室,計量校準服務,理化分析實驗室,公正計量行等也紛紛自愿地提出儀器校準的計量認證申請。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慮到這類實驗室和社會的城要,合肥計量校準,以及以自愿為主的國家實驗室認證的慣例,也接受他們的認證申請。因此計量部門可根據檢驗機構的不同性質區別為依法的強制認證和自愿認證的兩種認證形式,但認證標準和認證程序等對兩者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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