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范圍
計量器具是實現全國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保證量值準確可靠的重要的物質基礎,因而也是計量立法的重點內容。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包括:計量基準,計量標準和工作計量器具以及屬于計量基準計量標準和工作計量器具的新產品等三方面的計量器具。
1.依法管理的計量基準的項目名稱由國家另行公布。、
2.依法管理的計量標準和工作計量器具共分為12類。其中公布通用計量器具484種,合肥計量校準,專用計量器具的具體項目名稱由國務1院有關部門計量機構擬定,報國務1院計量行政部門審核后公布。
3。凡符合計量器具定義的計量器具新產品,也屬于依法管理的范圍。
期間核查的方法通常有三種:溯源法、留樣比較法和對比法。
(1)溯源法:此核查方法是利用實驗室建立的高一等級計量標準對核查標準(也就是低一等級計量標準)進行核查。該核查方法依據相應的校準規程或者校準規程經行測量,計量校準公司,通常只做主要的技術參數。數據記錄按照校準規程或校準規程所規定的格式填寫。
(2)留樣比較法:此核查方法是選定某一計量性能較穩定的被測對象作為核查樣品,通過用被核查標準對其進行測量,發現被核查計量標準的異常變化。
(3)對比法:此核查方法是選定與核查標準同一精度且計量性能穩定(或者剛校準合格)的計量標準對同一砝碼(低等級)進行測量,通過相互對比發現核查標準的異常變化.原則上,儀器計量校準檢測,任何一個需要期間核查的設備都可以采用上述方法中的任何一種,但是由于每個實驗室的實際情況不同,選擇合適的方法就成為一項很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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