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定是法制計量管理層次的工作,帶有法律層次的合法性和強制性,檢定人員必須取得政府計量行政管理部門的考核合格和認可。校準是測量設備使用單位的自主行為,只要保證其校準結果的溯源性,任何人任何單位無權干預。為了保證校準結果的溯源性,計量檢測中心,校準操作和檢定操作同樣嚴格和嚴密。只不過校準規范是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導出校準項目和計量要求,同一種測量設備用于不同的場合可以制定和執行不同的校準規范。檢定規程則不考慮千變萬化的生產需要,都只能根據該計量器具的技術標準要求和國家量值傳遞系統的要求確定完整的、全1面的檢定項目和檢定要求,六安計量,同一種計量器具無論用于什么場合,都必須執行相同的檢定規程。
標準文件中關于校準周期如何解釋?
CNAS-CL01 中5.10.4.4 校準證書(或校準標簽)不應包含對校準時間間隔的建議,除非已與客戶達成協議。該要求可能被法規取代。
明確規定校準實驗室不能給出校準周期的建議。校準周期由實驗室根據計量器具的實際使用情況,電導率儀計量,本著科學、經濟和量值準確的原則自行確定。
儀器在1次校準之后,第二次校準時間先規定1年,1年后送校準實驗室校準還是很“準”(與第1次校準比較在誤差范圍內),就可定2年了,依次類推,長不能超過5年,但期間一定需安排期間核查,如果發現不穩定情況,就需重新校準。
校準周期的確定要有理有據
先說校準周期,也就是確認間隔, 它是衡量計量工作質量的關鍵環節之一, 關系到在用測量儀器的合格率。只有嚴格執行校準周期, 才能保證科研生產等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為保證量值準確可靠, 必須科學的確定校準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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