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間核查的方法通常有三種:溯源法、留樣比較法和對比法。
(1)溯源法:此核查方法是利用實驗室建立的高一等級計量標準對核查標準(也就是低一等級計量標準)進行核查。該核查方法依據相應的校準規程或者校準規程經行測量,通常只做主要的技術參數。數據記錄按照校準規程或校準規程所規定的格式填寫。
(2)留樣比較法:此核查方法是選定某一計量性能較穩定的被測對象作為核查樣品,通過用被核查標準對其進行測量,發現被核查計量標準的異常變化。
(3)對比法:此核查方法是選定與核查標準同一精度且計量性能穩定(或者剛校準合格)的計量標準對同一砝碼(低等級)進行測量,通過相互對比發現核查標準的異常變化.原則上,任何一個需要期間核查的設備都可以采用上述方法中的任何一種,但是由于每個實驗室的實際情況不同,選擇合適的方法就成為一項很重要的工作。
儀器校準的精度必須遠遠高于被測儀器的精度。不要忘了,標準也存在容差。如果被測設備(DUT)的容差范圍與標準的容差范圍重疊,計量儀器校準,就不能實現完全校準。這正是校準時通常要求標準的精度至少比DUT的精度高10倍的原因。如果標準的容差非常確定、足夠小,蕪湖計量校準,就能夠調節DUT,防止其在兩次校準期間由于正常漂移而造成讀數超標。當校準采用1新技術的儀器時,計量校準機構,標準的精度不可能比其高10倍。根據實踐經驗,可使用比精度高4倍的標準,但要配合更復雜的過程,包括與其它標準進行交叉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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