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文件中關于校準周期如何解釋?
CNAS-CL01 中5.10.4.4 校準證書(或校準標簽)不應包含對校準時間間隔的建議,除非已與客戶達成協議。該要求可能被法規取代。
明確規定校準實驗室不能給出校準周期的建議。校準周期由實驗室根據計量器具的實際使用情況,本著科學、經濟和量值準確的原則自行確定。
儀器在1次校準之后,第二次校準時間先規定1年,1年后送校準實驗室校準還是很“準”(與第1次校準比較在誤差范圍內),就可定2年了,依次類推,長不能超過5年,計量校準中心,但期間一定需安排期間核查,如果發現不穩定情況,就需重新校準。
校準周期的確定要有理有據
先說校準周期,精密壓力表計量校準,也就是確認間隔, 它是衡量計量工作質量的關鍵環節之一, 關系到在用測量儀器的合格率。只有嚴格執行校準周期, 才能保證科研生產等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為保證量值準確可靠, 必須科學的確定校準周期。
儀器校準的精度必須遠遠高于被測儀器的精度。不要忘了,標準也存在容差。如果被測設備(DUT)的容差范圍與標準的容差范圍重疊,就不能實現完全校準。這正是校準時通常要求標準的精度至少比DUT的精度高10倍的原因。如果標準的容差非常確定、足夠小,合肥計量校準,就能夠調節DUT,防止其在兩次校準期間由于正常漂移而造成讀數超標。當校準采用1新技術的儀器時,標準的精度不可能比其高10倍。根據實踐經驗,計量校準實驗室,可使用比精度高4倍的標準,但要配合更復雜的過程,包括與其它標準進行交叉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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