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準不應與測量系統的調整及常錯誤
⒈校準可以用綜述、校準函數、校準圖、校準曲線或校準表格的形式表示。某些情況下,它可以包括對具有測量不確定度的示值的修正,加修正值或乘修正因子。
⒉校準不應與測量系統的調整及常錯誤稱作的“自校準”相混淆,也不要與檢定相混淆。
⒊通常,只把上述定義中的第1步認為是校準。
基本要求
校準應滿足的基本要求如下:
⑴環境條件 校準如在實驗室進行,紅外測溫儀校準檢測,則環境條件應滿足檢定規程/校準規范中要求的溫度、濕度等規定。校準如在現場進行,則環境條件以能滿足儀表現場使用的條件為準。
⑵儀器 作為校準用的標準儀器其誤差限應是被校表誤差限的1/3~1/10。
實際中,檢定、校準和校驗三者并不完全獨立,安徽校準檢測,在檢定和校驗中都包含有校準過程,只是是否給出校準結果的問題。在中國,有的檢定證書附頁中規定給出具體示值誤差值,這種檢定實際上已同時具有校準的性質。國家技術監督局1996年關于'檢定/校準證書'的通知則正式肯定和擴大了這種性質,LCR測試儀校準檢測,即依據檢定規程在需要時可以進行校準。校驗與校準也應有類似關系,即在校驗活動中也可進行校準,當然校驗還可確定其它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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