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準不應與測量系統的調整及常錯誤
⒈校準可以用綜述、校準函數、校準圖、校準曲線或校準表格的形式表示。某些情況下,它可以包括對具有測量不確定度的示值的修正,加修正值或乘修正因子。
⒉校準不應與測量系統的調整及常錯誤稱作的“自校準”相混淆,也不要與檢定相混淆。
⒊通常,只把上述定義中的第1步認為是校準。
基本要求
校準應滿足的基本要求如下:
⑴環境條件 校準如在實驗室進行,則環境條件應滿足檢定規程/校準規范中要求的溫度、濕度等規定。校準如在現場進行,則環境條件以能滿足儀表現場使用的條件為準。
⑵儀器 作為校準用的標準儀器其誤差限應是被校表誤差限的1/3~1/10。
標準文件中關于校準周期如何解釋?
CNAS-CL01 中5.10.4.4 校準證書(或校準標簽)不應包含對校準時間間隔的建議,除非已與客戶達成協議。該要求可能被法規取代。
明確規定校準實驗室不能給出校準周期的建議。校準周期由實驗室根據計量器具的實際使用情況,蕪湖計量,本著科學、經濟和量值準確的原則自行確定。
儀器在1次校準之后,第二次校準時間先規定1年,1年后送校準實驗室校準還是很“準”(與第1次校準比較在誤差范圍內),就可定2年了,依次類推,長不能超過5年,但期間一定需安排期間核查,計量檢測服務,如果發現不穩定情況,就需重新校準。
校準周期的確定要有理有據
先說校準周期,耐電壓測試儀計量公司,也就是確認間隔, 它是衡量計量工作質量的關鍵環節之一, 關系到在用測量儀器的合格率。只有嚴格執行校準周期, 才能保證科研生產等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為保證量值準確可靠, 必須科學的確定校準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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