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實驗室認為儀器校準后拿到了校準證書就意味著校準完成了,其實還有很重要的一步被實驗室忽略了,示波器校準檢測,就是計量校準的確認
首先看條款的規定:
CNAS-CL01:20065.6.2.1.1:對于校準實驗室,多功能校準源校準檢測,設備計量校準計劃的制定和實施應確保實驗室所進行的校準和測量可溯源到國際單位制(SI)。
當使用外部校準服務時,應使用能夠證明資格、測量能力和溯源性的實驗室的校準服務,合肥校準檢測,以保證測量的溯源性。由這些實驗室發布的校準證書應有包括測量不確定度和/或符合確定的計量規范聲明的測量結果。
校準與檢定的主要區別:
(1)校準不具有法制性,是企業自愿溯源的行為,而檢定則具有法制性,是屬法制計量管理范疇的執1法行為。
(2)校準主要用以確定測量器具的示值誤差,而檢定是對測量器具的計量特性及技術要求的全1面評定。
(3)校準的依據是校準規范、校準方法,可作統一規定,校準檢測機構,也可自行制定。檢定的依據必須是計量檢定規程,不能自行制定。
(4)校準不判斷測量器具合格與否,但當需要時,可確定測量器具的某—性能是否符合預期的要求。檢定要對所檢的測量器具作出合格與否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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