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準與檢定的主要區別:
(1)校準不具有法制性,是企業自愿溯源的行為,而檢定則具有法制性,是屬法制計量管理范疇的執1法行為。
(2)校準主要用以確定測量器具的示值誤差,而檢定是對測量器具的計量特性及技術要求的全1面評定。
(3)校準的依據是校準規范、校準方法,計量校準中心,可作統一規定,也可自行制定。檢定的依據必須是計量檢定規程,淮北計量校準,不能自行制定。
(4)校準不判斷測量器具合格與否,但當需要時,計量校準公司,可確定測量器具的某—性能是否符合預期的要求。檢定要對所檢的測量器具作出合格與否的結論。
計量儀器校準的原測是:全部測量設備必須是可朔源的。在量值朔源時,儀器計量校準,必須依照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或有關規定技術方法進行,朔源一般按以下選擇:
1、外部檢定或校準選擇
外部檢定: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1高計量標準(主要標準器和配套設備等)及檢測用的儀器設備等根據計量部門的管理要求,送法定或授權的計量機構檢定。根據溯源體系圖選擇相應的等級的校準實驗室(必要時,提供實驗儀器校準的能力證明)
2、儀器校準的內校選擇
所用的測量設備進行校準自校時計量校準,需證明實驗室有校準的資1質證明,應滿足溯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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