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準與檢定的主要區別:
(1)校準不具有法制性,是企業自愿溯源的行為,而檢定則具有法制性,是屬法制計量管理范疇的執1法行為。
(2)校準主要用以確定測量器具的示值誤差,而檢定是對測量器具的計量特性及技術要求的全1面評定。
(3)校準的依據是校準規范、校準方法,計量校準機構,可作統一規定,淮北計量校準,也可自行制定。檢定的依據必須是計量檢定規程,不能自行制定。
(4)校準不判斷測量器具合格與否,計量校準公司,但當需要時,可確定測量器具的某—性能是否符合預期的要求。檢定要對所檢的測量器具作出合格與否的結論。
強制檢定是指計量標準或工作計量器具必須定期定點地由法定的或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范圍有:
一、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
二、部門和企事業單使用的1高計量標準器具
三、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等方面的列入計量器具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可以由本單位自行定期限的檢定,本單位不能檢定的由有權開展量值傳遞工作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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