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檢定是指計量標準或工作計量器具必須定期定點地由法定的或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范圍有:
一、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
二、部門和企事業單使用的1高計量標準器具
三、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等方面的列入計量器具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可以由本單位自行定期限的檢定,本單位不能檢定的由有權開展量值傳遞工作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
按照有關術語定義和實際內涵,我認為檢定應主要用于有法制要求的場合,對無法制要求的場合可根據條件自由選用;校準主要用于準確度要求較高,馬鞍山計量校準,或受條件限制,計量校準服務,必須使用較低準確度計量器具進行較高測量要求的地方;校驗主要用于無檢定規程場合的新產品、專用計量器具,或準確度相對要求較低的計量檢測儀器及用于檢驗的試驗硬件或軟件。新產品、專用計量器具也可用于雖有檢定規程,但不需或不可能完全滿足規程要求但能滿足使用要求的場合。
您好,歡迎蒞臨合肥科準,歡迎咨詢...
![]() 觸屏版二維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