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實施檢定的測量儀器設備,其檢定周期在對應的計量檢定規程中有明確的規定。確定測量儀器設備的校準周期時,如果該儀器設備的技術標準中有規定,則執行標準要求,例如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設備的標準規定“正常使用的設備,儀器校準服務,長不超過1年應進行1次檢驗”;如果相關的標準中沒有規定,可由實驗室從設備的技術特性、使用頻次等方面來考慮。對于后者,實驗室應對校準周期的確定進行必要的審批。
儀器檢定證書是由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即計量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它按照國家檢定規程的要求,實驗室校準服務,對計量器具進行測量,計量校準服務,評價其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檢定證書有時候只是表達合格或不合格,并不出具具體數值,并有有效日期。儀器校準證書可以由第三方校準機構出具(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也可以),但校準項目是由委托方定的,巢湖校準服務,我國一般也是參照檢定規程上的項目,挑選重要數據進行校準,校準證書上一般會有具體的數值數據,可不注明有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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