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準與檢定的異同校準和檢定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兩者之間有密切的聯系。校準一般是用比被校計量順具精度高的計量器具(稱為標準器具)與被校計量器具進行比較,以確定被校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有時也包括部分計量性能,但往往進行校準的計量器具只需確定示值誤差,計量校準檢測中心,如果校準是檢定工作中示值誤差的檢定內容,校準檢測檢定計量,那樣準可說是檢定工作中的一部分,安徽校準檢測,但校準不能視為檢定,況且校準對條件的要求亦不如檢定那么嚴格,校準工作可在生產現場進行,而檢定則須在檢定室內進行。有人把校準理解為將計量器具調整到規定誤差范圍的過程,儀器計量校準檢測,這是不夠確切的。雖然校準過程中可以調整,但調整又不等于校準。
實驗室申請認可的技術能力要有相應的檢測、校準經歷,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1.項目是實驗室經常開展的、成熟的、主要業務范圍內的主要項目,不經常開展的項目,比如一個月少于一次的項目不接受認可;
2.不接受實驗室只申請非主要業務的項目,例如生產企業的實驗室不申請其生產的產品的檢測,僅申請原材料(進貨)檢測或環保監測(如水質)檢測;
3.不允許實驗室僅申請某一產品的非主要檢測項目,例如某一產品的外觀檢測(目測)、標志檢測等。
4.不接受實驗室僅申請抽樣(采樣)能力,抽樣(采樣)能力要與相應的檢測能力同時申請認可。
5.不接受實驗室僅申請判定標準,要與相應的檢測能力(標準)同時申請認可。
6.不接受實驗室僅申請儀器方法通則, 要與相應的樣品前處理能力 (標準)同時申請認可。
7.對于未獲批準的標準、規范(含標準報批稿),不接受作為標準方法申請認可,實驗室可以作業指導書(SOP)等非標方法形式申請認可,但要注意非標方法必須按照認可準則要求經過嚴格確認。
8.檢測、校準經歷不要求一定是對外出具的檢測報告、校準證書(可以是內部的類似于練兵的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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