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校準過程中的異常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檢測設備出現異常。例如,儀器計量校準檢測,設備出現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儀器計量校準機構,此時需關閉有故障的儀器設備電源,檢測儀器計量校準機構,更換檢測設備。
(2)環境條件出現異常。例如,影響檢測/校準質量的環境條件,包括溫濕度、磁場發生異變或突然斷電、斷水不能繼續檢測/校準等,需等待環境條件符合要求,并穩定相當一段時間后才能繼續檢測/校準。
(3)顧客物品出現異常。顧客物品故障或損壞時,應分析原因,如屬正常損壞,需通知顧客,更換、補充樣品;如屬人為因素,應分析責任事故的原因。
(4)檢測人員出現異常。檢測人員因故離開檢測現場,需要由其他人員繼續該產品/測量儀器的檢測/校準。
實驗室申請認可的技術能力要有相應的檢測、校準經歷,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1.項目是實驗室經常開展的、成熟的、主要業務范圍內的主要項目,不經常開展的項目,阜陽儀器計量校準,比如一個月少于一次的項目不接受認可;
2.不接受實驗室只申請非主要業務的項目,例如生產企業的實驗室不申請其生產的產品的檢測,僅申請原材料(進貨)檢測或環保監測(如水質)檢測;
3.不允許實驗室僅申請某一產品的非主要檢測項目,例如某一產品的外觀檢測(目測)、標志檢測等。
4.不接受實驗室僅申請抽樣(采樣)能力,抽樣(采樣)能力要與相應的檢測能力同時申請認可。
5.不接受實驗室僅申請判定標準,要與相應的檢測能力(標準)同時申請認可。
6.不接受實驗室僅申請儀器方法通則, 要與相應的樣品前處理能力 (標準)同時申請認可。
7.對于未獲批準的標準、規范(含標準報批稿),不接受作為標準方法申請認可,實驗室可以作業指導書(SOP)等非標方法形式申請認可,但要注意非標方法必須按照認可準則要求經過嚴格確認。
8.檢測、校準經歷不要求一定是對外出具的檢測報告、校準證書(可以是內部的類似于練兵的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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