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校準的理解出現差異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沒有正確理解校準的概念和含義,又受到一些儀器制造商對儀器示值超差調整時用到的“自校準”稱謂的影響,簡單地從字面上理解“校準”時出現錯誤;二是計量人員對校準的理解不充分,計量校準檢測,仍舊停留在計量檢定的概念里,計量校準檢測檢定,認為校準是檢定的另一種形式,片面去強調校準的法制性,造成校準后的結果客戶只認可合格,一旦被校準儀器超差,計量校準中心,不能正確地進行解釋。
校準周期根據計量器具使用的頻次或風險程度自行確定,可以進行周期校準,也可以不定期校準,合肥計量校準,還可在使用前校準。檢定周期必須按計量檢定規程的規定進行,不能自行確定。校準的內容只是評定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以確保量值準確。檢定的內容則是對計量器具的全1面評定。除包括校準的全部內容之外,還需要檢定有關項目。檢定可以取代校準,而校準不能取代的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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