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申請的檢測/校準能力應為經常開展且成熟的項目。 應該從如下幾個方面理解檢測、校準經歷:
1.對于不申請實驗室的主要業務范圍,只申請次要工作領域的,原則上不予受理。
2.對于雖然申請了主要業務范圍,但不申請其中的主要項目,只申請認可次要項目的,原則上不予受理。
3.對所申請認可的能力,實驗室應有足夠的、持續不斷的檢測經歷予以支持。如近兩年沒有檢測/校準經歷,該能力不予受理。
4.實驗室不經常進行的檢測或校準活動,計量校準檢測,如每個月低于1次,應在認可申請時提交近期方法驗證和相關質控記錄。如實驗室無法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結果的準確性,該能力不予受理。
5.對特定檢測或校準項目,計量校準中心,實驗室由于接收的委托樣品太少,無法建立質量監控措施的,原則上該能力不予受理,合肥計量校準,除非實驗室能夠提供其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記錄。
“計量”這個名詞術語,在新中國成立以前稱為“度量衡”,即指長度、容量和質量。新中國成立后,計量校準公司,1953年確認采用“計量”一詞,取代使用了幾千年的度量衡,并賦予了更廣泛的內容。按照計量技術規范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計量”是指實現單位統一、量值準確可靠的活動。計量屬于測量,源于測量,而又嚴于一般測量,它涉及整個測量領域,并按法律規定,對測量起著指導、監督、保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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