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這個名詞術語,計量儀器校準中心,在新中國成立以前稱為“度量衡”,即指長度、容量和質量。新中國成立后,1953年確認采用“計量”一詞,取代使用了幾千年的度量衡,計量儀器校準機構,并賦予了更廣泛的內容。按照計量技術規范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計量”是指實現單位統一、量值準確可靠的活動。計量屬于測量,源于測量,而又嚴于一般測量,它涉及整個測量領域,并按法律規定,對測量起著指導、監督、保證的作用。
校準檢驗儀器有以下情況發生:
1.改變試劑的種類,或者批號;如果實驗室能說明改變試劑批號并不影響結果的范圍,則可以不進行校準。
2.校準檢驗儀器儀器或者檢驗系統進行過一次大的預防性維護或者更換了重要部件,安徽計量儀器校準,這些都有可能影響檢驗性能。
3.質控反映出異常的趨勢或偏移,或者超出了實驗室規定的接受限,采取一般糾正措施后,不能識別出和糾正問題時。
4.所有進行過的校準和校準驗證工作都必須記錄并寫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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