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準的依據是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可采用國家統一規定也可自行制定。在校準規范中,合肥計量,可規定校準程序、方法、校準周期、校準記錄及標識等方面的要求。檢定的依據是按法定程序審批公布的現行有效的計量檢定規程。通常對計量檢測設備的檢定周期、計量特性、檢定項目、檢定條件、檢定方法及檢定結果等作出規定。計量檢定規程可分為國家計量檢定規程、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三種。這些規程是由國家授權的計量部門統一制定的,儀器計量校準,任何企業和其他實體是無權制定檢定規程的。
檢定中使用的計量參考標準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檢定周期將其定期送至上一級國家法定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計量檢定,并溯源到國家計量基準。所有計量檢測設備投入使用前,計量校準,必須經過自校或檢定。未經計量檢定合格或已超過有效期的儀器設備不得正式投入檢測活動。當發現計量檢測設備經自校、檢定不合格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報告技術負責人經批準后,并做好停用標志。
您好,歡迎蒞臨合肥科準,歡迎咨詢...
![]() 觸屏版二維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