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準檢驗儀器有以下情況發生:
1.改變試劑的種類,或者批號;如果實驗室能說明改變試劑批號并不影響結果的范圍,則可以不進行校準。
2.校準檢驗儀器儀器或者檢驗系統進行過一次大的預防性維護或者更換了重要部件,這些都有可能影響檢驗性能。
3.質控反映出異常的趨勢或偏移,合肥計量校準,或者超出了實驗室規定的接受限,采取一般糾正措施后,計量校準檢測檢定,不能識別出和糾正問題時。
4.所有進行過的校準和校準驗證工作都必須記錄并寫成文件。
校準不具有強制性,是按校準規范步驟進行檢測,不一定全項。檢定具有強制性,是按照國家計量系統表進行,按計量檢定規程步驟進行全項檢測,具有法律效力。校準的主體是具有校準資格的人員。檢定的主體是從事檢定的工作人員必須是經考核合格,計量校準實驗室,并持有有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的檢定員證。校準的方式可以采用自校、外校的方式進行。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采用自校的方式對計量器具進行校準,可以節省大量費用。檢定必須到有資格的計量行政部門或法定授權的單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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