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準的結論不要求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只給出范圍、誤差或測量不確定度。校準結果可記錄在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中,也可用校準因數或校準曲線等形式表示。檢定必須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給出計量器具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檢定結果合格的填發檢定證書,不合格的發檢定結果通知書。校準的風險由計量器具使用的單位承擔。檢定的風險由檢定的部門承擔。
校準檢驗儀器有以下情況發生:
1.改變試劑的種類,檢測計量中心,或者批號;如果實驗室能說明改變試劑批號并不影響結果的范圍,則可以不進行校準。
2.校準檢驗儀器儀器或者檢驗系統進行過一次大的預防性維護或者更換了重要部件,六安檢測計量,這些都有可能影響檢驗性能。
3.質控反映出異常的趨勢或偏移,檢測計量機構,或者超出了實驗室規定的接受限,采取一般糾正措施后,不能識別出和糾正問題時。
4.所有進行過的校準和校準驗證工作都必須記錄并寫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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