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不同
檢定——對測量儀器進行強制性全1面評定,評定計量器具是否符合規定要求,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是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過程。
校準——對照計量標準,評定測量儀器示值的準確性,校準檢測單位,同時可將校準結果(修正值或校準因子)用于測量過程中。是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過程。
對象不同
檢定——我國計量法明確規定的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
校準——強制性檢定之外的計量器具。
儀器設備檢定或校準后,檢測單位,如不能達到使用要求,實驗室應立即停止使用該設備,可能時應進行隔離和粘貼“禁用”的紅色標識,計量儀器檢測單位,防止其他人員誤用。同時,實驗室應追溯這些缺陷或偏離對之前檢測、校準結果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應確定追溯時間,如果該儀器設備在上次檢定或校準之后未實施期間核查,則需要追溯上次檢定或校準之后的所有檢測結果;如果該儀器設備在上次檢定或校準之后實施了期間核查且結論是“可信”,則只需追溯期間核查之后的檢測結果。這也是強調實驗室應有選擇地對儀器設備實施期間核查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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