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準的結論不要求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只給出范圍、誤差或測量不確定度。校準結果可記錄在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中,也可用校準因數或校準曲線等形式表示。檢定必須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給出計量器具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檢定結果合格的填發檢定證書,不合格的發檢定結果通知書。校準的風險由計量器具使用的單位承擔。檢定的風險由檢定的部門承擔。
校準的基本要求校準應滿足的基本要求如下:1)環境條件校準如在檢定(校準)室進行,計量校準檢測單位,則環境條件應滿足實驗室要求的溫度、濕度等規定。校準如在現場進行,則環境條件以能滿足儀表現場使用的條件為準。2)儀器作為校準用的標準儀器其誤差限應是被校表誤差限的1/3~1/10。3)人員校準雖不同于檢定,儀器校準檢測,但進行校準的人員也應經有效的考核,安徽校準檢測,并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只有持證人員方呆出具校準證書和校準報告,也只有這種證書和報告才認為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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