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準的主要依據是組織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定的《校準規范》,安徽儀器校準檢測,或參照《檢定規程》的要求,在《校準規范》中,組織自行規定校準程序、方法、校準周期、校準記錄及標識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校準規范》屬于組織實施校準的指導性文件。校準周期由組織根據使用計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確定。可以進行定期校準,也可以不定期校準,計量儀器校準檢測單位,或在使用前校準。校準周期的確定原則應是在盡可能減少測量設備在使用中的風險的同時,維持小的校準費用。可以根據計量器具使用的頻次或風險程度確定校準的周期。
對于實施檢定的測量儀器設備,其檢定周期在對應的計量檢定規程中有明確的規定。確定測量儀器設備的校準周期時,如果該儀器設備的技術標準中有規定,則執行標準要求,儀器校準檢測服務,例如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設備的標準規定“正常使用的設備,長不超過1年應進行1次檢驗”;如果相關的標準中沒有規定,可由實驗室從設備的技術特性、使用頻次等方面來考慮。對于后者,實驗室應對校準周期的確定進行必要的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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