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準的主要依據是組織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定的《校準規范》,或參照《檢定規程》的要求,在《校準規范》中,組織自行規定校準程序、方法、校準周期、校準記錄及標識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校準規范》屬于組織實施校準的指導性文件。校準周期由組織根據使用計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確定。可以進行定期校準,也可以不定期校準,或在使用前校準。校準周期的確定原則應是在盡可能減少測量設備在使用中的風險的同時,維持小的校準費用。可以根據計量器具使用的頻次或風險程度確定校準的周期。
計量儀表在本校準周期內日常檢查或生產過程發生故障、失靈、明顯的失準,如果是關鍵計量儀表,也是要啟動偏差調查,同樣道理,需要對本校準周期內所有產品進行質量回顧。
很多計量機構對于校準的數據,往往不記錄維修、調整前的“不準確”數據,只記錄維修、調整后的“準確數據”,即校“準”后的數據,計量校準檢測中心,所以我們看到的只是合格的或者符合要求的數據,至于“送校”之后校“準”之前計量人員做了什么,蚌埠計量校準檢測,我們無從追溯,那么,計量校準儀器檢測,即使在這個計量周期內儀表已經失準,我們也是不知道的,對產品質量造成的影響也被掩蓋了。所以我們應該與校準機構特別說明,儀器計量校準檢測,校準測試的第1組數據,無論準確與否都要如實記錄,然后才是調整、校“準”或維修……這一條1好簽在委托校準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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