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很多管理規定中都明確規定了外部校準數據需要進行技術確認,其目的不僅在于確認計量校準結果數據是否能夠滿足儀器儀表自身的技術指標,還需要確認的是能否滿足工藝要求或者使用要求。例如一把千分尺的校準,國家規程規定的要求是示值誤差±4μm。假如校準結果是5μm,如果這個量具出具的是檢定結果通知書,那么就可以判定不合格了。可是,現在絕大多數的計量檢定或者校準機構出具的往往都是校準證書,對于使用者來說,就可以進行確認,滁州計量校準,如果5μm是能夠滿足使用的要求,儀器計量校準檢測,那就可以確認后發放使用。確認的人員應包括:計量管理人員、使用部門負責人、技術部門負責人。當然,如果計量所出具的是檢定證書并給出合格結論時,就不需要再次確認了。
按照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之4.10的表述,校準是在規定條件下的一組操作,其第1步是確定由測量標準提供的量值與相應示值之間的關系,第二步則是用此信息確定由示值獲得測量結果的關系,這里測量標準提供的量值與相應示值都具有測量不確定度。通常情況下校準可以是上述操作的第1步,計量校準機構,即將被測量的示值與標準量進行比較后,得到被測量值與標準量值的差異,一般采用示值誤差或其修正值與相應的測量不確定度作為校準結果,這與該規范9.17中對計量檢定的表述“查明和確認測量儀器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動……”所定義的工作內容有著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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