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計量器具的使用者認為,儀器經過校準后就準確了,當校準人員向他(她)說明儀器示值超差后,計量校準中心,總是認為計量校準就是要把儀器“校”準了才算是校準,如果儀器不準就應該“校”準了,否則對所做的校準工作不予認可,計量校準單位,在需要簽字的確認單上不簽字,造成雙方對立。實際上計量器具使用者是錯誤地理解了校準的含義,將對儀器的超差調整與校準混淆在一起,因為JJF1001-2011之4.10就有明確說明,即“校準不應與測量系統的調整(常被錯誤稱為自校準)相混淆,也不應與校準的驗證相混淆”。
測量不確定度中的每一個細枝末節都是需要去仔細思量的,必須運用專業知識和經驗來識別,合肥計量校準,也就促使實驗室人員在勝任自己的本職工作前提下,更快的去提高自身的綜合能力水平,以求達到國際化的需求。牢牢響應國家認監委主任孫大偉提出的國家認監委2006年工作思路 “完善一個體系,突出一條主線,計量校準機構,強化一種機制,打牢一個基礎,建設一支隊伍——規范工作,提高認證有效”的號召,使中國藥品在國際上的地位和影響力不斷提高,顯示出良好的發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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