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計量器具校準前提出的特殊要求是否在校準證書中體現,這是計量校準有別于計量檢定的一個主要特點。由于校準是一種簡單實用的量值溯源方法,其具體校準內容應該與計量器具的實際使用要求一致或近似,宣城計量校準,這樣所提供的校準結果才可以為使用者進行實際測量工作提供便利,計量校準單位,即校準結果應覆蓋實際測量工作中的測量參數和量值范圍。因此,使用者可以將計量器具的實際使用要求轉化成計量校準需要解決的具體任務,以特殊要求的形式提出并經雙方確認(不排除特殊要求中的部分或全部內容與正常校準一致),這些特殊要求可以是計量器具的相應測量參數、量程、測量點等具體內容,如果這些要求在計量校準時能夠得到滿足,則會給實際測量工作帶來便利。
按照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之4.10的表述,校準是在規定條件下的一組操作,其第1步是確定由測量標準提供的量值與相應示值之間的關系,第二步則是用此信息確定由示值獲得測量結果的關系,這里測量標準提供的量值與相應示值都具有測量不確定度。通常情況下校準可以是上述操作的第1步,即將被測量的示值與標準量進行比較后,得到被測量值與標準量值的差異,一般采用示值誤差或其修正值與相應的測量不確定度作為校準結果,這與該規范9.17中對計量檢定的表述“查明和確認測量儀器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動……”所定義的工作內容有著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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